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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存在的问题

文章来源:一诺征信    时间:2022年01月06日

  现阶段企业信用修复还存在诸多问题,企业在自行修复信用时,可能总是会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不知道该如何解决。今天跟着一诺征信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企业信用修复都存在哪些问题。

  1、修复事项不明确

  以重庆市合川区的企业信用修复为例,依据“信用重庆”和“被执行人信息网”的相关公示信息,在已经完成信用修复的13家企业中,仍有2家企业存在被执行人信息,这与 13家企业在“信用重庆”公示的企业《信用承诺书》中“承诺已完成失信行为修正,并配合治理机构完成 修复”的说法显然不符。

  原因是,在已公示的《信用承诺书》中,参与信用修复的企业并未明确披露其开展修复的具体事项。是所有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和被执行人信息均已修复,还是仅对部分不良信用信息进行了修复?仅仅笼统的承诺已完成失信行为修正很容易使信用信息的使 用者产生歧义。

企业信用修复.jpg

  2、修复结果不互认

  据了解,虽然各省市会对在当地完成信用修复的企业,进行不良信用信息公示期限的调整,减弱联合惩戒力度,但国内其他省市的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并未做出同步 的改变,意味着已经完成信用修复的企业,其不良信用信 息在省外的信息平台上仍然存在。导致一些在外地开展 业务活动的企业由于其在当地的修复结果不被外地信用 平台认可,不得不对同一不良信息再次进行修复。

  重复的修复工作不仅给认定机关带来业务上的麻烦,对企业的积极性更是一种打击。在推行“一步失信,步步受限”的今天,这种修复结果不互认的局面给企业信用修复工作的 开展带来许多困扰和阻碍。

  3、认定流程不严谨

  据调查,在一些省市的企业信用修复案例中,企业信用修复的认定部门为当地的发改委 (因为部分省市的信 用信息中心属于发改委的管理部门) 而不是做出失信行为认定的法院或其他行政部门,导致发改委的修复权利过大,企业的修复门槛过低,容易产生企业与政府间的利 益输送问题。

  此外,许多部门进行信用修复确认的形式只是简单的列出同意修复的企业名单,并未描述详细的修复认定结果,且信用修复确认的结果并未进行异议公示, 事后也未开具类似《信用修复决定书》的认定文件,信用修复缺乏完结证明。尤其在案件存档及日后的跟踪监管 中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条款,整体信用修复的认定流程不够严谨,存在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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